本人, (身份证号码: ),为【境内公司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合法配偶。本人于 年 月 日在此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同意【境内公司自然人股东】于 年 月 日签署的下列文件(合称“重组文件”),并同意按照以下文件的规定处置【境内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并登记在其名下的 (下称“境内公司”)股权:
与 (下称“WFOE”)、【境内公司其他股东】及境内公司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
与WFOE、【境内公司其他股东】及境内公司签署的《独家购买权合同》;及 【境内公司自然人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承诺不就【境内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境内公司的股权提出任何主张。本人进一步确认,【境内公司自然人股东】履行重组文件以及进一步修改或终止重组文件并不需要本人另行授权或同意。
本人承诺将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确保(经不时修订的)重组文件得到适当履行。
本人同意并承诺,如本人由于任何原因获得【境内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境内公司的任何股权,则本人应受(经不时修订的)重组文件的约束,并遵守作为境内公司的股东在(经不时修订的)重组文件下的义务,且为此目的,一旦WFOE提出要求,本人应签署格式和内容基本与(经不时修订的)重组文件相同的一系列书面文件。
承诺人:【境内公司自然人股东】之配偶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