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发行人):
鉴于: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发行面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元的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担保人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法律资格,并具有代表发行人清偿债务的能力;
(3)担保人承诺对本次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双方就担保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被担保的债券为 年期企业债券,发行面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债券期限及发行额度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确认为准)。
本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日为 年 月 日。债券发行人应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清偿全部债券本金和利息。